转发《印发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鲁信用办〔2017〕5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质检总局等26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20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 2202号)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代章)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