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支持农业的一项“绿箱”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处理农业风险转嫁的重要工具。我国从2004年开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对农业保险实施保费补贴,2012年我国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规模居全球第二位。日前中国保险学会发布了《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
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逐年提高
记者:在遇到大灾害的时候,农业保险对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么目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如何,有哪些措施来鼓励农民参加农业保险?
姚庆海:在2009年东北旱灾,2012年北京洪涝、2013年黑龙江特大洪涝等重大灾害中,农业保险有效地分散了广大农民的经营风险,参保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对农业保险的认识越来越高,参保积极性逐年提高。投保农户数量、投保面积呈逐年增加趋势。
当前,鼓励农民参保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提高保障程度。将现有的保险金额提高到接近或基本接近实际种植成本,保障水平逐步包括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同时,在积极开办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的同时,积极开办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新险种。二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除开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大宗粮油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以及森林保险外,大力开发房屋、农机具、设施农业等产品。三是拓宽服务领域。将农业保险向农村金融领域延伸,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等农村金融手段相结合。
保险公司委托农业部门协办具体农业保险业务
记者:农业保险涉及到设计产品、参保、交保费、定损、赔付等多个环节,那么政府部门就涉及到了农业部门、保监部门、财政部门,而活动主体又包括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怎样一个合作机制能确保农业保险项目实施顺利?
姚庆海:在组织架构方面,《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在业务经营方面,针对农业保险标的分散、农户组织化程度较低等特点,保险公司一般采取委托当地农业部门协助办理农业保险承保收费、出险报案、查勘定损、理赔兑现等业务。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协办费用。
记者:农户个体可以自行购买农业保险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姚庆海:对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个体可直接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对于其他农户,一般由村委会作为投保组织者,组织当地农民进行投保。农户在投保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按照参保面积,向村干部缴纳保险费;二是并提供银行卡(折)号,为后期受灾理赔所用;三是审阅投保信息,并在《投保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四是保留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农业保险的种养殖品种达到15个中央财政补贴覆盖全国
记者:目前农业保险的参保品种有多少,中央财政的补贴力度如何?
姚庆海: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
记者:国家财政的保费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部分,但是又是直接划拨给保险公司,如何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公平使用?
姚庆海:国家及地方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为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不是补贴给保险公司的,其目的是减轻参保农户的保费负担。为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对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划拨、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每年各地农业保险监管部门都按照有关规定,对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公示、回访、以及“零现金”赔款保证定损的公平,同时又防止骗保
记者:保险理赔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定损。那么在农业保险的过程中,有没有机制保障定损的公正,同时又防止有骗保的情况。
姚庆海:为防止虚假承保、虚假理赔问题发生,目前实行的主要制度就是公示、回访,以及“零现金”发放赔款制度。一方面,在查勘定损工作结束后、赔款发放前,保险公示须将每个参保农户的理赔结果,包括农户姓名、参保面积、受灾面积、损失程度、赔款金额等信息,在村屯显著位置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发动广大农户互相监督,并及时处理农户反映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理赔工作结束后,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按照理赔农户的一定比例进行电话及入户回访,通过回访发现解决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再一方面,保险公司采取“零现金”方式,将赔款打入参保受灾农户的存折(卡)中,从而有效规避赔款被截留、挤占、挪用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