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没做午饭被丈夫活活打死 孙女目睹全过程

09.03.2015  16:26

  吕笑敏制图

   水母网3月9日讯 (YMG记者 刘晓阳)昨天是第105个国际劳动妇女节,随着家庭暴力、离婚纠纷等问题日益突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使家暴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从烟台妇联、公安等部门了解到,烟台家暴案件受害者9成以上是妇女,在196件案件中,有6件是对老年人的暴力,1件是对儿童的暴力,其余189件均为夫打妻。令人欣慰的是,近几年,烟台家庭暴力接警情况呈逐年下降趋势,越来越多的女性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因妻子没做午饭将其打死

  因为妻子没有做午饭而对其拳脚相向,最终致死,这是发生在烟台蓬莱的一桩令人瞠目的家庭暴力案件。2014年2月1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蓬莱市民陈某打死妻子一案。

  陈某是山东省苍山县人,与妻子张某租住在蓬莱市,两人案发时均50多岁。2013年8月9日11时许,陈某因张某未做午饭心生不满,与张某发生口角并厮打,俩人的孙女听到爷爷奶奶的吵架声,来到院子里看到爷爷奶奶在东厢房打架,爷爷正用手打奶奶的脸。孙女见状后跑出家门,在路上向村民借手机给妈妈打电话。在此过程中,陈某用拳头持续击打张某头面颈部,直至张某昏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头面颈部遭受钝性暴力多次作用致创伤失血性休克、颅脑损伤死亡。陈某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子女均表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其宽大处理。最终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这些年,家暴在一些家庭是客观存在的。”昨日,芝罘区110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家庭暴力的接警虽然经常会有,但这几年已经呈现下降趋势了,说明越来越多的女性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数字呈下降趋势,却不代表家暴是眼下可以忽视的现实问题。毕竟,有家暴的家庭,轻则影响家庭幸福,重则导致生命陨落,类似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在这般现实境况下,关注家暴,便是关注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指数。

  多数受害方选择沉默

  自2012年至今,烟台芝罘区政协委员、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学松已为上百位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排忧解难。2014年10月份,曲学松接受一位40岁女士咨询。“这位女士来找我时很无助。她的丈夫施暴严重,她也打不过,产生了心理阴影。无奈之下,她搬回娘家住。”曲学松回忆,由于心疼女儿,这位女士的母亲陪同她一起前来咨询,希望得到帮助。曲学松经过多次劝解并了解详细情况后,询问女士是否愿意起诉离婚。征得女士同意并在曲学松的协助下,这位女士终于脱离苦海。“前段时间她来找我,状态已经很好了。”

  近3年,曲学松已接受类似咨询上百件。“一般情况下,以达到一定伤害程度,和达到一定密度来判定家暴。有些人对实施家暴已成为习惯,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甚至精神失常。”曲学松说,“这其中有许多都是因为误解,原本并不是不可调和的,但因为双方都不愿放下姿态去寻求和解,结果造成一段美好婚姻的破灭。”

  他在咨询中发现,多数受害方反映自己遭到家暴,但是主动报警的很少,也很难有意识保留证据。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影响,家庭暴力被长期视为“家务事”、“两口子的事”,所以多数受害方选择沉默。对于反家暴法预计将在今年8月提交审议,曲学松表示,“反家暴法的审议和实施是很必要,也是必然的,这对受害方的保护程度有了法律保障。”同时,他也提醒受害者,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共益组织等求助,并在维权的过程中要保留证据,如就诊证据,或在事发后及时报警,通过警方做笔录保留证据。

  妇女占家暴案件受害者9成以上

  为了揭示家庭暴力案件的成因,市妇联也曾对接访的196件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受害者中妇女占绝对比例,占接访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的9成以上。受害者多为文化程度和经济收入较低的妇女,其中中青年女性又是最大的受害群体。同时有6件是对老年人的暴力,1件是对儿童的暴力,其余189件均为夫打妻。家庭暴力中,受伤害最重的是子女。在妇联的调查中,40%的离婚案件起因是家庭暴力,在暴力家庭环境中的孩子,67%性格消极、孤僻、忧郁、缺乏爱心、不信任,过半男孩有暴力倾向。

  芝罘区婚姻登记“关爱婚姻驿站”心理咨询师王旭红告诉记者,造成家暴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是丈夫长期酗酒,醉酒后夫妻双方发生口角,妻子指责丈夫酗酒不顾家,丈夫醉酒后意识不清楚,从而做出有害夫妻双方的冲动行为。还有一种是因为第三者插足,有的是真实存在有的只是误解,但这种情况极易引发夫妻双方的矛盾大爆发。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城市中,在农村中发生的情况更为严重。

  “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后,不再过段时间办理,而是即时办理。我们会现场劝解夫妻双方,但如果心意已定,我们也会立即为他们办理。”芝罘区婚姻登记处主任邹理平说,即使有家暴行为,但双方已达成协议,仍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无法在财产、孩子抚养等方面达成协议,则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对此,邹理平表示,芝罘区婚姻登记在全市首家成立了“关爱婚姻驿站”,希望能有更多社会志愿者,如退休老干部等有社会经验人士,可以不定期到婚姻登记处调解夫妻感情。

  对于老人儿童等虐待也属家暴

  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其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视为家庭暴力。也就是说,家暴不仅是对于女性的施暴行为,对于老人、儿童等的虐待行为也属于家暴行为。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烟台制定下发了《烟台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了“法律进万家”、“巾帼法律烟台行”普法活动,“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建立了“123”(一个维权站,即:维护妇女权益慈善义工站;两条热线,即:12348法律咨询热线、12338妇女儿童咨询服务公益热线;三个中心:即:家庭暴力妇女保护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反家庭暴力咨询救助维权机制。

  早在2003年1月6日烟台成立烟台市反家庭暴力妇女保护中心,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保护。目前,全市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联络中心、部分乡镇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联络站、村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三级互联互动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