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多措并举 持续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立改废”齐抓共管,发挥法制效应。一是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严把规范性文件关,实行登记、编号、公布“三统一”制度,对于直接影响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合法权益的文件一律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近五年,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11部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了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按照我委五年立法规划和委党组的意见,经过前期大量调研论证,结合自身工作,有关电子商务等多个立法项目连续列入市人大2014、2015年度立法计划,实现了立法工作新突破;三是按照市场经济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对我委出台的各类文件认真对照检查,仔细梳理,按照继续有效、修改、废止等不同标准,对我委制定出台且正在实施的文件进行分类处理,并总结经验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有章可循。
二、强化执法建设,提升层次水平。一是在执法基准方面,全面梳理行政权责事项,定期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主体等进行认真深入地梳理。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我委行政处罚职能进行明确细化,保证了执法活动的针对性、准确性、有效性;二是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全力做好行政执法人员选任工作,将处于重要业务岗位、工作水平高、责任意识强的人配备到执法队伍中,并建立了人员更新淘汰机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全省统一制式执法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执法岗位从事执法工作,确保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强化与法制机构合作,依托执法监督数据平台,实现对执法队伍的信息化管理。定期对重要执法工作和事项通过委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在经受检验的同时,不断进行改进创新。
三、完善法律服务,积极化解纠纷。一是在法律服务方面,我委自2006年起就引进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委重要事项、法律纠纷甚至是涉及日常业务工作方面的作用效果越来越显著,特别是在重点难点问题上,通过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有效规避了风险,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二是在复议诉讼方面,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厘清部门职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自身出现纰漏失误。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内部纠错、权利救济、化解争议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提升自身素能;三是纵观近五年的复议诉讼工作,涉及我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达二十余件,全部得到了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维持决定,无一败诉,有力维护了我委的良好社会形象,是我委加强自身法治建设所取得实绩的有力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