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一男子求爱不成 便在网上“糟蹋”对方
28.05.2015 12:53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男青年于某某看上了一名女青年,可人家没有看上他,他就在网上“糟蹋”对方,女青年愤而报警。警察找到于某某后,发现他不仅利用网络诋毁这名女子,而且在自己QQ空间里上传了2400余张色情图片,且不设置密码供人随便浏览。
5月27日,记者从威海环翠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于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环翠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威海晚报记者 赵树一 通讯员 毕媛 今年1月初,女青年小王向环翠警方报案,她说总有陌生男人给自己打电话,有时说要跟她“交朋友”,有时则让她“开个价”。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她先后接到十余个这样古怪的电话。 小王左思右想,也想不出来究竟是谁在背后“黑”自己,于是就报了案。接警后,环翠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对此立案侦查,几天后,在市区某生活小区里将男子于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背后陷害小王的就是于某某。原来,他以前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小王,想把她追到手,但小王对他没感觉,直言拒绝。于某某求爱不成,竟然恼羞成怒,他把小王的QQ头像截取下来,连同小王的手机号码在一些QQ群里乱发,谎称小王从事性交易,导致小王多次被人骚扰。 在侦查取证过程中,网安民警进入于某某的QQ空间,意外发现他在空间内上传了大量色情淫秽图片、文章,公开供网友浏览。经过鉴定,仅色情淫秽图片就有2400余张,已有超过3000人次浏览。 于某某发送淫秽、恐吓、侮辱等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将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但网安民警发现了他的QQ空间后,案件性质就变了,于某某已涉嫌刑事犯罪。 目前,于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环翠检方提起公诉。 相关链接 传播淫秽物品可判刑 据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图片、文章等400张即属于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承办检察官就此案提醒广大网民,传播淫秽物品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网民应以于某某案为戒,远离网络犯罪,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28.05.201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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