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危险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25.08.2015  14:13
    日前,威海市出台《危险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应急的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辖区内突发危险废物的重大环境事件(事故)时,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适用于威海市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环节。当出现危险废物扩散、流失、泄露、人员受伤等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在应急处置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预警并将信息及时上报至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经确认后,事发地的环保局(分局)应立即赶赴现场,应急分队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急分队的各组负责人及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并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和判断,迅速向市环保局报告有关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启动预案。 

  其中,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危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环保局(分局)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危险废物应急分队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危险废物应急分队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危险废物应急分队。

  应急预案启动后,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好现场处置、环境监测、专家咨询等各项工作。

  在善后处置方面,《预案》对残余的毒剂、盛装毒剂的容器及其爆炸碎片等,可利用自备的密闭容器装载,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对无法消毒或经消毒仍不能使用的污染物或残留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容器、残余危险废物,实施集中处置。

  此外,对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需要进行调查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急单位和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预案》指出,威海市要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在保障方面,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的所有人员应立即进入待命状态,财力、物资、通信、科技等各项保障要及时到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要建立健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事件处理工作中因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对有关部门或者责任人进行处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