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出台《规定》规范中小学校长工作行为
09.03.2015 12:56
本文来源: 教育厅
近日,威海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威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长教育工作行为,推进、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重大事项依靠党组织,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负责研究和科学决策;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听取学生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切实维护学生权益。主动争取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和家长等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推进学校参与社区教育工作。
同时《规定》还要求,校长应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考核、督导及经济责任审计,其结果作为对校长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校长应认真接受党的基层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对考核成绩显著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校长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给国家、学校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长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利于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负责作用;有利于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威海市教育局)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9.03.2015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