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学校和教师收受培训提成或好处费将被处理

26.10.2017  18:2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净化学校环境,继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之后,市教育局对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工作进行规范,严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到学校和班级进行宣传发动和招生。

  日前,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禁止中小学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活动的通知》,对中小学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活动的情况进行说明。根据通知内容,各级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一律不得让社会人员进入校园班级,进行各类社会培训、考级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发动;不得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使用;不得借课程开发等名义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培训。

  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班主任、教师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培训、考级活动;不得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为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提供便利。学校也不能通过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为社会培训机构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受社会机构的培训提成或好处费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干部和教师,市教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9月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重点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问题。要求在职教师不能个人举办或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获取报酬;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等。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该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