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科院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6年8月12日上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与宁夏社科院、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暨专家座谈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活动中心举行。出席签字揭碑仪式的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贵宝、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宁夏社科院党组书记张进海、院长张廉等。
本协议的签订,旨在共建科研实践基地,在宁夏打造高端法学人才摇篮、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和高端法学智库。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法制国情科研、教学、法制宣传教育以及法治智库等领域的战略合作,为“法治宁夏”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座谈会上,区内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对宁夏的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作了详细的汇报和深刻解读;区外专家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宝贵意见,会场讨论气氛热烈。
当日下午,来宁专家在社科院、区法制办和司法厅相关领导的陪同下前往永宁县纳家户清真寺和中华回乡文化园参观了解民族地区依法治理与宗教文化结合的实践成果,之后到石嘴山市参观了宪法主体公园和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情况。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代表了我国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必将对我区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和基地建设协议有两个最大亮点:一是非常注重合作平台的建设。二是注重与我区立法机构、司法行政机构的合作。
早在2009年,在我院的大力推动下,中国社科院就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协议。中国社科院在课题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图书资料建设等方面给宁夏社科院以大力帮助。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底,中国社科院开展有关宁夏重大现实问题研究8项,开展其他各类课题合计二十多项,接收宁夏社科院访问学者、挂职干部10多位,双方开展学术交流数十次,人员往来数百人次,双方的合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被中国社科院誉为与地方社科院合作的典范。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与我院以及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际上是中国社科院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科研合作在新的形势下的进一步深化,是院区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