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津县国土局一临时工 通过QQ聊天强奸6名幼女
身份:德州宁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的一名临时工
作案手段:添加未成年学生为QQ好友→发送“想挨揍”“灭门”等恐吓信息→骗至家中或宾馆→先后将6名被害人强奸7次
落网:201
山东德州宁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的一名临时工,通过QQ软件搜索功能,添加未成年学生为好友,先后将6名未成年女孩进行奸淫。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杨振新以前是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科长,2012年,他自主择业移交地方,在宁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当起一名临时工。2013年8月至11月,杨振新用网名“多啦B梦”添加未成年学生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采取哄骗、威胁到家里或学校找麻烦、弄出来轮奸等手段,先后将13岁的女生张某、14岁的王某某、12岁的刘某某、13岁的卢某某、13岁的张某某、14岁的张某某等6名被害人威胁或骗至宁津县金帝、明顺、君乐聚、盐百等宾馆强行奸淫。被告人杨振新共强奸作案7次。其中,强奸张某2次,强奸刘某某、卢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各1次。
2013年11月3日上午,杨振新用QQ号添加14岁的女孩朱某某、11岁的女孩刘某某为好友,以给朱某某、刘某某、周某某发送“想挨揍、灭门”等信息,对3人进行恐吓,将3人威胁至宁津县盐百宾馆8820房间,当其欲行奸淫时被举报查获。2013年11月4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
山东省高院
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振新利用与未成年女学生网聊之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奸淫幼女、少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杨振新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振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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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与陌生成年人异性单独会面;未经家长同意,拒绝接受任何成年异性的礼物;不搭乘陌生成年异性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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