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6〕126号
各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局2016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围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清单》开展全省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培训决策部署以及省局的工作要求,以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清单》责任事项,围绕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和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等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真正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保障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持续强化安全培训在预防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清单》和省局2016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本次检查范围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安全生产考试机构,检查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情况、培训机构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和考试机构实施安全生产考试情况等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6年10月上旬开始,到2016年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各市安监局结合实际,对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统筹部署,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督查(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省局规划处、监察总队、技术服务中心组成督查组,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抽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等情况。
(三)整改总结(12月上旬至12月中旬)。各市安监局针对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逐项整改,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与全省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切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严格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及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畅通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深入核查,及时公布结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提升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安监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区现状、按照本通知要求逐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探索构建长效机制。请各市安监局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赵俊峰。电话:0531-81792176。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重点
附件2: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
附件3: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