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式样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125号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5〕9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式样,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予以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样式见附件1);对其他工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予以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样式见附件2)。
二、根据事权归属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安监局负责中央驻鲁企业、省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各市安监局负责本地区除省安监局负责以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相关证书由各市安监局按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三、省安监局已协调软件公司基于全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打印管理软件,待测试结束后提供给各市安监局及有关单位使用。省安监局网站上将设置证书查询页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证书及复审信息查询。
附件:1.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
省安监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