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晓栋同志在全省住建系统“安康杯”竞赛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14年8月21日
同志们:
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是组织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得力措施和有效载体,是工会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机结合和良好互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有力指导及各级工会的积极努力下,这项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自1999年在全系统开展以来,内容日趋丰富,形式不断创新,成效越来越显著,参与度越来越高,在实践中探索并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有力地促进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了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在此,我代表省住建厅,向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省建设工会主席冷相明同志对去年济宁现场会以来的“安康杯”竞赛情况做了总结和部署,我都同意。今天下午,还要组织大家参观临沂市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还有优秀的施工现场。临沂市近几年来各方面的工作都很好,在省厅组织的演讲、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很好的借鉴和学习,取长补短。下面就“安康杯”竞赛和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逐步改善,反映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水平的各项指标大幅下降。这是我们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同时也凝聚着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艰苦努力。
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彻底根除。一些部门、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诚信缺失,存在着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和损害职工群众安全健康权益的现象;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目前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安全发展任重而道远。
8月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宋军继厅长主持,孙绍骋副省长讲话,其中提出:“抓好城市运行,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安全,提升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工作水平”。
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职工群众的安全与健康权益,作为安全生产全部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同时必须自觉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广泛调动、充分依靠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企业、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建立在广大职工群众广泛支持、共同参与、有效监督的可靠基础上,做到重心下移。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要更加重视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借重和依靠各级工会组织,加强配合协作,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拓宽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途径,增强“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效果,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职工参与和职工监督,扎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目前部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高危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完善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从安全生产领域和行业企业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一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安康杯”竞赛活动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要学习、借鉴和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丰富活动的内涵,创新活动的方法途径,扩大活动的覆盖面。要把“安康杯”竞赛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企事业单位责任主体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上见到更大成效。
二是要加强职工监督,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监督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把企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状况不断改善、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监督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监督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经费的投入,按规定比例提取和有效使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级教育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大力提升职工安全技能;监督单位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五小”设施建设,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
三是要加强基层项目部、班组建设,切实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在全系统,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建设一批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队和谐的先进班组。同时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干部深入一线和现场带班制度,坚决扭转一些单位存在的以包代管,劳动组织混乱、现场管理松弛、违规违章严重等现象,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班组、现场和岗位,夯实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四是要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企业在排查治理隐患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对各类危及安全的问题和行为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要及时有效地反映和排除隐患;要自觉杜绝违规、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确保安全生产。
三、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
习近平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个人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长期以来,各级工会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己任,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显著的成效。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实施情况看,尽管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都存在着落实不够的问题,但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职工安全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甚至发生侵犯职工安全生产权益的现象。为此,各级安全监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工会的配合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一是通过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充分发挥工会作用,落实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批评权和监督权。要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等是否重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纳入安全监管内容。在调查处理事故时,认真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在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时,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把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权,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是切实强化现场应急处置,落实职工危及安全情况下的拒绝生产权。一个时期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表明,在工作现场出现险情、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危急情况下,仅仅拒绝生产是不够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决策决断,立即撤离所有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把有关企业临机处置的权力和责任,直接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因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不果断、撤离不及时,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企业工会组织在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也有权提出建议,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尽快撤离危险场所。为落实这一条,应当探索建立企业工会与职工群众、工会机关与作业现场的“热线”联系,重视发挥班组工会小组的作用,以便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提出建议。
三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惩处侵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行为。对所有事故以及侵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问题,都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会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整改;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要主动征求、充分尊重工会的意见建议,积极支持工会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繁重。由衷希望各级工会组织、广大工会干部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广泛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拼搏进取,努力推动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向国庆65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