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03.09.2014  20:07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项目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项目编号

 

受理单位

山东省宗教局

联系地址

山东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编

250011

办理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条件

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数    量

 

申请材料

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全省性宗教团体意见;

3、设区的市宗教部门意见;

4、相关业务处的意见;

5、相关电子信息档案。

办理程序

全省性宗教团体提出,相关业务处意见,省宗教局备案

许可期限

自省宗教局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省宗教局行政许可受理机构(窗口)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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