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四项措施圆满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人员和爱国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指导。 各区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落实了分工责任,为扎实开展工作打牢了基础。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区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指导宗教团体、场所,通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学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了解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等,从而深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三、培育典型,扎实推进。工作过程中,我局在试点的基础上,指导乳山市民宗局,按照《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简称《办法》)的要求,分析工作流程,解析每个环节,提出重点、难点,对每个环节需要的文字材料,进行指导和规范,对填写备案表格的内容进行严格指导、把关,制定了主要教职选聘、任期、考核等制度,最后形成了试点工作范本,并选择在该市泓兴禅寺、玉虚观展开备案工作,树立了工作典型。全市参加备案的19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备案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两场所作法,认真准备备案材料,做到不少环节,不漏内容,保质保量,确保备案工作规范有序,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搞好结合,推动工作。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宗教慈善周”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了选贤任能,让政治立场坚定、德高望众、宗教造诣高、组织能力强的宗教教职人员担负主要教职职责,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教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务活动,提高了自我管理的能力;推动宗教团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我市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