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粮食产能逐年稳步提升
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山东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历来高度重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省政府批复同意《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年)》,省发改委联合省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等9个省直部门印发实施。规划印发后,全省各级特别是粮食主产地,以规划为引领,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体系,统筹推进各类工程措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速度、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据统计,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超过4000万亩,新增粮食产能50亿斤以上。
一是配套完善政策措施。 2016年,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等九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考核,保障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实施。省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研究,制定了土地整治规划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逐步构建起以规划为主,配套政策为辅,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高标准农田政策体系。
二是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借助在全国首批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选择56个产粮大县开展涉水涉地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全面整合千亿斤粮食产能、中低产田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和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20多亿元,集中连片打造高标准农田160万亩。抢抓国家专项基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机遇,争取国开行、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2.5亿元,在齐河县、滨州市滨城区建设高标准农田38万亩。2017年,国家支持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田间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4.2亿元,建设高产稳产粮田118万亩。
三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先后制定了《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DB37/T 2323-2013)、《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地方性标准,逐步完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建立完善项目月报和季通报制度,采取专项稽察、委托第三方抽查和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各市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加强项目储备,推进简政放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及时发挥投资效益。
四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民心工程,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实施。项目规划选址阶段,就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广泛征求当地农民群众意愿,在得到群众认可的基础上,建设地点及主要工程内容征求拟建设项目地块农户意见,取得村民代表大会认可,并进行公示。项目建设过程中,鼓励邀请农民群众代表,对各工程节点进行巡回监督。项目建成后,鼓励邀请当地农民群众代表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到2020年,山东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农田5982万亩,粮食产能达到1000亿斤。下一步,全省各级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严格考核、及时上图入库,切实推进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圆满完成规划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