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明年1月1日施行

04.12.2015  22:42

人民网济南12月4日电(陈心同)12月3日,《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在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办法》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为树立宪法权威产生积极作用。

据悉,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认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组织办法。

据了解,《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共12条,对山东省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仪式组织、宣誓誓词、基本规程进行了规定。宣誓人员范围包括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该办法于明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