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明年元旦起实行

04.07.2015  22:02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7月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标志着中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正副主席等,在就职时将公开向宪法宣读70字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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