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54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原因公布

18.04.2015  14:22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日前显示,山东省已有54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主要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或未按规定及时公示企业有关信息。

  根据规定,企业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54家企业绝大多数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一家企业因投资人(股权)变更、注册资本(金)变更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被列入。

  按规定,今年6月30日前,各市场主体应完成2013年度及2014年度报告。而截至今年3月30日,全省共有38.04万户企业、31.72万户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分别为42.23%和9.72%;有22.26万户企业、28.94万户个体工商户和84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分别为19.27%、7.12%和6.31%,年报公示率仍较低。

  如不能按时完成年报报送,除个体工商户可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外,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转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赵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