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实现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

21.06.2016  17:08

 

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 
山东将实现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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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本报见习记者 徐鹏
□ 本报通讯员 李文涛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河山镇申家坡社区办公楼前有个大广场,每天都会有很多群众在此漫步休闲。《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广场上随处可见法治宣传的展板、石刻,蜿蜒曲折的法治长廊坐落其中,两侧张贴了不少关于邻里、家庭、赡养等方面的案例,每个后面还附有律师评析,引得群众驻足观看。
  进入一楼社区服务大厅,有一个“法律服务”窗口,由社区工作人员常年值班,主要负责咨询和引导。如果群众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服务,则需前往二楼司法行政工作室。
  在司法行政工作室,记者了解到,社区调解员可以主持纠纷调解,定分止争;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值班,接受辖区群众法律咨询;老百姓若需要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还可以帮助填写申请。墙上的显著位置还挂着工作人员公示栏和功能职责展板。
  村民安详与社区其他6名妇女,每天轮流到司法行政工作室值班,她们被称为“大嫂调解员”。“社区里都是些婆婆妈妈的小事,在不违背法律情况下,真情才是打开矛盾的钥匙。在这方面,女性更有优势。”安详对于调解工作颇有一番心得。
  申家坡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正是山东省全力推进这项工作的缩影。今年6月初,山东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农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8年,在全省农村社区全部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近日,山东专门召开现场会议,全面总结和部署这项工作。
  “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是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和强化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途径。”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马灵喜告诉记者,正是基于上述重要意义,中央和省委将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作为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并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到2018年,山东省1.2万多个农村社区将全部高标准建成社区服务中心。因此,《意见》提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必须纳入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一体建设、一同发展、同步运行。
  “具体而言,2016年底建成率达到30%,2017年底建成率达到70%,2018年底建成率为100%。”马灵喜说,针对目前建设现状,各地要按已建重完善、在建重质量、未建重建立等分类实施,科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据悉,司法行政工作室将依托农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建立。《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辖区情况,做好调研论证和科学规划,由点及面、稳妥推进,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切忌一哄而上、速战速决。
  “司法行政工作室主要承担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咨询事宜、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协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6项职责。”山东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刁春风介绍说,这就需要以司法行政工作室为平台,统筹辖区各种司法行政资源和力量。
  关于工作场所,《意见》明确,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由县级司法局牵头负责,司法所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协商,业务工作场所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社区服务大厅一同规划和建设。同时,司法行政工作室要统一悬挂司法行政标识和铭牌,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开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形成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
  关于工作人员,《意见》指出,司法行政工作室设主任1名,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担任,其他工作人员可由人民调解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法律顾问、社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等组成。
  “在农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延长了司法行政工作链条,打通了司法行政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如是说。

  (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综合新闻,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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