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去年获1336万生态补偿金 将用于改善空气

30.01.2015  11:50

  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财政向全省17市发放补偿金9344万元,淄博市再获得565万元生态补偿金。这样,2014年淄博市获得累计金额达到了1336万元,名列全省第8位。

  根据山东省2014年2月份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每季度公开。

  2014年第四季度,淄博的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是104微克/立方米、175微克/立方米、130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而去年同期这四项数据分别是129微克/立方米、204微克/立方米、184微克/立方米、79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四项数据均有改善。

  2014年,省级财政已累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0923亿,分别是一季度7029万元,二季度1500万元,三季度3050万元,四季度9344万元。而淄博市四个季度分别获得558万元、86万元、127万元、565万元,累计1336万元。

  根据统计,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2403万元。其余依次是,菏泽市2041万元,济宁市1838万元,德州市1808万元,济南市1390万元,滨州市1347万元,潍坊市1337万元,淄博市1336万元,枣庄市1229万元,莱芜市1116万元,泰安市1021万元,临沂市1014万元,东营市963万元,日照市790.5万元,青岛市775万元,威海市464.5万元,烟台市最少,仅获得50万元。

  《通知》还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