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电脑学院少年坠楼身亡 家长悲痛怒讨说法

07.06.2015  14:30

  5月31日,本报对30日文化东路山东新华电脑学院学生坠楼身亡一事进行了报道。6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坠亡学生的家长了解事情进展。该家长称:“我们在济南已经住了7天,学校一直不出面解决此事,我们要为孩子讨一个说法。”

  “5月30日中午,我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到学校处理此事,一直呆到今天,学校也没有给个说法。”该学生的舅舅侯先生告诉记者,孩子是2015年2月在天桥区山东新华电脑学院报名学习软件专业,随后被学校录取。孩子出事后,他曾多次与学校沟通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却一直未得到答复。“我们是济宁微山人,这几天亲戚们都住的宾馆。家里的工作也一直耽误着,就是为了孩子。学校一直称要走法律程序,但走法律程序时间太长,我们耽误不起,私下解决他们又不愿意,总归要给我们个说法!”

  侯先生说,警方判断结果为,孩子在天台小便时,失足坠楼。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新华电脑学院,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称:“我们会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此事,对于家长私下解决这一要求不认可,他们要60万,这个数额太过巨大,我们不能接受。”但对于学生坠楼原因,他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田洪祝说:“该学生属于意外死亡,学校未在平台安装护栏,采取防护措施,有过错赔偿责任。但是该学生20岁,已是成年人,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赔偿多少,要看学校有多大过错。类似事件,一般赔偿额上限在60万,如果走法律程序,据我个人判断,赔偿额在20至30万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