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实施推动少数民族村(社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村(社区)基础设施、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济南市民族宗教局自2013年开始,启动实施推动少数民族村(社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狠抓项目落实,把好事办实。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全市民族村(社区)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发展诉求的基础上,帮助指导每个民族村制定了2013年~2015年发展规划,并将规划目标进行分解,按照轻重缓急,逐一落实体现到具体项目上,建立了全市民族村(社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两年来共投入省、市扶持资金1669万元,扶持项目67个,带动县、乡配套投入3787.8万元,涉及少数民族村(社区)31个,杂居村(社区)8个,民族学校(幼儿园)6个,单位7个,有力促进了济南市民族村(社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民族教育、传统文化等的加快发展。
二、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发展合力。市民宗局认真做好特色农业、水利工程、道路建设、民品企业发展等方面惠民政策的收集、分析、研究和利用。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利用惠民政策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到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村(社区),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学好、用好各项惠民政策的水平。在用足、用好各项普惠性政策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全市民族村(社区)发展项目库中的项目统一归口分类,分别与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进行了工作对接,积极争取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两年来,共争取农业、畜牧等部门扶持资金629万元,用于扶持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优秀少数民族企业发展和救助贫困少数民族群众。市民宗局还联合市农业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村农业发展的意见》,就改善少数民族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确了具体措施。
三、取得显著成效,群众得到实惠。一是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全市民族村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柏油(水泥)路、通客车、通有线电视、通自来水,15个民族村完成了电网升级改造,12个民族村实施了生态农业建设工程,逐步走上了清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二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市已有15个民族村和5个杂居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的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0家,涉及肉牛、肉鸡、奶牛等禽畜的养殖,蔬菜、杂粮、板栗、核桃等农作物的种植等行业,部分合作社已扩展到有机肥料生产、食品加工等多个领域,形成生产、加工一条龙的产业链条。全市民族村已建成林果基地9处,畜牧养殖基地16处,农贸批发市场4处,清真食品商业街6处,拓宽了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渠道。三是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民族村(社区)特色支柱产业,民族村(社区)群众收入得到较快增长。截止2013年底,全市民族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1900元,比2007年增加了6143元,年均增长约12%,缩短了与全市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差距。通过发展合作经济和附属产业,部分民族村的村集体收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