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多措并举加强污染源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二是公开接受监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在网络上公开运行信息,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强调建章立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四是强化日常管理。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位事先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