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3.4%

15.07.2015  00:18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山东省济南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等要求,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村镇绿化步伐,创建一批绿化模范村镇、绿化示范村镇和森林村居。

 

 

通过创建活动,使辖区内参加创建的村屯林木绿化率平原村30%以上,半平原半山区村35%以上,山区村50%以上,辖区内林木分布均匀、林相整齐、长势良好,生态环境优美和谐。村庄内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一行以上适宜的树木或种植适宜的花、灌、草,80%以上农户和单位的庭院及房前屋后适宜植树绿化的地方得到绿化,有条件的行政村根据规划建设面积300 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休闲绿地。针对四旁植树,平原村通过建设林带至少4行或宽度10米以上的围村林,村(居)辖区内所有宜林荒山绿化率均达到了95%以上,荒滩绿化率达到100%。对各平原村(居)农田建设树种丰富、林带较宽、网格规整的高标准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林网网格面积200~300亩。村(居)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主干河渠按要求完成绿化带建设任务,其他道路、河流、沟渠等的宜绿化地段绿化率达到80%以上。全市成功创建国家级绿化模范县1个,省级绿化模范区2个,省级绿化模范镇(街道)7个,市级示范镇(街道)8个,市级绿化示范村(居)120个,建设高标准森林村居64个。通过一系列的创建活动,带动了人们参与村镇绿化的积极性,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目前,全市村庄林木绿化率和绿化覆盖率得到较大提升,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3.4%,分散居住型林木绿化率达到18.7%,达到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规定的“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