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山东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44元

25.07.2017  00:56

   齐鲁网7月24日讯 日前,山东省统计局发布数据,上半年山东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8344元和8516元,均超过全国人均水平。

  上半年,山东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8344元和8516元,均比去年同期增长8.1%,城乡收入比由一季度的2.21降至2.15。

  对比全国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2元,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7.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22元,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62元,实际增长7.4%。山东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大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收入来源分,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435元,增长8.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5%;人均经营净收入2117元,增长5.9%,占比为16.4%;人均财产净收入1056元,增长9.6%,占比为8.2%;人均转移净收入2324元,增长11.9%,占比为18.0%。

  消费方面,山东省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5%,与一季度持平,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从全国范围看,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34元,实际增长6.1%。主要消费项目分别是食品烟酒、居住和交通通信,分别占到总消费的30.3%、21.7%和13.7%。(记者 孔垂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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