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省属国企改革 国资监管转向以管资本为主
我省发布深化省属国企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监管转向以管资本为主
◆年底前发布行使出资人职权清单
◆30%国有资本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管理
□记者 王佳声 报道
本报济南3月11日讯 今天,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我省将建立起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回归股东身份,从管资产到管资本,将是国资委未来的主要角色。
《意见》指出,按照管资本的模式,进一步改进国资监管方式,切实赋予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为此,我省将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政府审查机制和责任承担机制。规范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15年年底前向企业和社会发布行使出资人职权清单。推进分类监管,对省属国有企业进行合理分类,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强化章程管理,分类制定省属国有企业章程范本,2015年年底前完成省管企业章程的新一轮修订。完善业绩考核办法,突出提高质量效益、突出资本回报的价值导向、突出对标考核的思路,引导企业加快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违规决策经营责任追究力度。
在具体举措上,《意见》要求,划转省属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保基金。将省属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转由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管理,行使出资人职能,促进省属一级企业股权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稳妥做好相关手续办理、企业章程修订、出资人权责落实等工作。完善股东议事规则,由出资人按持股比例派出董事、监事,尽快在省属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今年将启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按照分步推进原则,将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同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需要,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平台,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2015年上半年确定2-3户省属国有企业改建为投资运营公司,首批改建企业2015年基本完成改建重点工作并逐步进入规范运行。根据首批改建进展情况,下半年再启动一批企业改建。
此外,对于社会关注的“混改”,《意见》提出,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我省将与中央出台的相关办法相衔接,出台配套办法,选择部分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在省属国有企业稳步推开。提高资本证券化水平是一条可行路径,将加快省管企业及优质权属企业上市步伐,推动一批符合新三板条件的权属企业实现挂牌。并将促进股权多元化权属公司中小股东发挥制衡作用,支持中小股东派出的董事、监事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股东利益,避免盲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