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清理违规项目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 “通过清理整顿,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规范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项目的环保管理,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山东省政府近日同意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下发给山东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告诉记者:“这次开展全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就是要通过对全省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分类制定环保整改措施,规范环保管理,督促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摸清底数 上下联动
据了解,《工作方案》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山东省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方案》确定,要坚持四项工作原则,即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摸清底数,分类处理;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统筹兼顾,实现共赢。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山东省各地普遍存在一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给全省环保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工作方案》要求,要摸清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列出具体清单明细,掌握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治污设施不配套等违规建设项目现状,了解违规建设项目的行业产业政策要求、分布区域等基本信息,建立产能产量、能源消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等台账。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分类进行处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坚决实施停产或限产治理;对符合产业政策、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和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环保手续,纳入正常环境监管。
山东省同时提出,要统一部署,分阶段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市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将自查结果上报山东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组织对17市开展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核实。对清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履职,力求多赢。
明年5月完成整顿
据了解,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共分为自查核查、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3个阶段。
《工作方案》确定,在自查核查阶段(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30日),各市通过组织企业主动上报、环保部门实地调查等形式,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结束后,上报现场检查表、违规项目汇总表、自查工作总结和整改实施方案。在各市自查的同时,山东省环保厅还将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组织开展独立调查。根据自查和独立调查情况,汇总整理出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分类清单,然后采取分组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市自查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自查不全面、不准确的,将责令进行补充调查,完善违规项目清单。
在制定整改方案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各市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和排放标准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经严格审核把关后,逐一提出分类处理建议报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山东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同意后实施。
在全面整改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将根据山东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意见,分别下达清理整顿任务清单和进度计划表,明确整改标准。强化督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月调度,定期通报,督促按时完成任务。
定期研究推动清理
为保障《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山东省政府将建立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和省工商局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清理整顿有关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切实抓好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
在技术支撑方面,将通过技术交流对接会等形式,展示先进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工艺和设备,在污染防治技术供需双方企业间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企业实施先进成熟的污染防治措施。引入无人机航拍等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和监管水平。
《工作方案》还强调,将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调度、通报和考核,严肃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纪律。对调查摸底不全面、不准确的地区,要实行公开通报,责令重新调查;对违规建设问题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将进行行政约谈,并对新建建设项目实行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经督查发现问题仍然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