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大招”盘活“沉睡的财政资金”今年花钱要收紧

08.04.2015  12:47

  从今年起,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对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市县或部门适时进行通报或约谈……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发力盘活“沉睡的财政资金”。

  一边是地方财政“吃紧”、缺钱花;一边是大量财政资金长期闲置“睡大觉”……类似的现象,曾经真实地存在。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山东将全面摸清各类存量资金底数,对截至2014年年底结存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部门账户中的各类资金,逐个部门、逐个项目排查分析、清理甄别,摸清底数、查找原因。

  上述通知明确提出,自今年起,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占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要控制在9%以内,2014年年底比重低于9%的要“只减不增”。

  山东还将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上述通知提出,现有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外,其余专户2016年年底前一律取消;2014年财政部要求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归并或撤户。而且,要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报经财政部核准。

  除此之外,山东还将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

  问责力度也在加码。据了解,省财政厅将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市县或部门适时进行通报或约谈;各级审计机关将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监察机关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而且,上述通知明确提出,对于“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违法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等行为,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