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促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见习记者桑志朋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打非治违”和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评级为抓手,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分类施策,依法整治。
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
《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水平、环境保护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和行业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要求非煤矿山环保手续完备,排放的废水、废气应当稳定达到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临近居民区环境噪声(扣除本底)满足环境标准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提出的生态保护对策与措施,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符合安装条件的,必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100%。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改善和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对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的重点老空区开展治理,修复矿山地质环境。
针对非煤矿山的转型升级,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告诉记者,全省要把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顺利实施。同时,以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非煤矿山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四评级”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要摸清非煤矿山企业底数,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查清现有非煤矿山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顿集中行动,对非法非煤矿山企业和违规非煤矿山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加强对废弃矿井的巡查,严厉打击向废弃矿井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为。因政策性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非煤矿山关闭的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山东省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节约利用、质量效益等方面制定综合评价指标,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四评级”。单项评级和综合评级分别对非煤矿山企业评出“优”“中”“差”3个等次,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单项评为“差”的,总评类别即为“差”。通过评级实施3个“一批”,即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给予重点扶持;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限期完善提升;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台账,依法规范监管。
在《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试行)》中记者看到,评级标准满分为100分,分为企业基本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污染治理等6项考核内容,其中污染治理分值比重最高,达到33分,考核范围包括非煤矿山企业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综合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