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力提升基层文化阵地服务效能
继去年10月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山东在提升基层文化阵地服务效能方面又迎来重要节点。4月中旬,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提升服务效能、完善建设管理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到2020年使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2018年全省基本覆盖
《实施意见》对山东未来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了3个定位: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要符合实际、运行良好;基层文化队伍要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品牌文化活动要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且有一定影响力。
至于今后5年的建设任务,《实施意见》强调要结合实际、分类进行。《实施意见》提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重在完善提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优化功能配置,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功能达到相应标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不搞大拆大建。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鼓励城市社区利用闲置商品房,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进行建设。
《实施意见》重点关注了贫困地区的文化阵地建设,提出7005个省定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省定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配套安装数字科普显示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套建设乡村剧场、儒学讲堂、道德文化讲堂和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
《实施意见》明确了山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的进度表:2018年,实现全省基本覆盖,2019年查遗补缺,2020年完善提升。
构建体系化服务管理模式
在功能定位、资源整合、服务方式等方面,《实施意见》特别强调体系化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由县级政府确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配合开展就业社保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要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将整合数字文化、图书等各部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
在丰富产品和服务内容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活动。增强综合性服务功能,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
推进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也是《实施意见》的亮点。《实施意见》指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实行错时免费开放,提高使用效率。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根据功能要求制定服务目录,设置文化产品及服务“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创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提出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鼓励开展社会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拓展政府购买范围,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据了解,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也将密切配合,实现资源最大化整合利用。
引入第三方测评满意度
针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财政预算的相关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明确,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县级基本财力转移支付,重点对全省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给予补助。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
《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并在村级设立公益岗位。推广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经验,鼓励志愿服务,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体育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实施意见》指出,各市文广新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山东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将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全省各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各有关部门与各市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每半年进行调度督查,每年将年度工作台账完成情况作为省级财政奖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