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妇女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将保持在4成以上

13.08.2016  19:42

  为应对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就业带来的挑战,山东近日提出,“十三五”期间,妇女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针对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发展、养老和人口质量带来的影响,日前印发的《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多项新的应对措施。

  山东省妇儿工委副主任、山东省妇联主席邢善萍介绍,山东提出建立妇女就业保障机制、为生育妇女提供返岗培训;建立长期照料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托幼设施、加强对托幼服务的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强化城乡社区儿童和老年妇女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和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探索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等策略措施。

  山东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姜清海表示,为保障妇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山东将落实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创业大学服务功能,落实对妇女的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同时,山东将继续实施相关规划,统筹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妇女就业技能。

  此外,山东还提出,“十三五”期间,提高专业技术、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达到35%。同时,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建立工会的企业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作者:叶婧 潘林青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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