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20.10.2016  00:34

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山东日前公布《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并配套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广告等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摸底排查阶段,即将进入清理整顿阶段。

据了解,山东已于今年5月3日召开了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电视会议,5月9日组建了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启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序幕。

7个分领域成立整治工作组

相比国家确定的6个整治领域外,山东将地方金融组织和典当等都纳入整治范围,实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领域的全覆盖。同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分别组建互联网资产管理及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等7个分领域工作组,牵头负责各领域专项整治。

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山东利用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大数据平台监测金融服务类广告23.8万条次,立案查处金融类广告55件,将30条严重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上半年,在全省部署开展金融类广告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各项金融类广告1.1万多条次,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依法及时进行了清理整顿。

山东明确,设立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网络借贷”、“P2P”、“互联网金融”等字样。

在执法环节,全省公安机关积极成立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的工作专班,探索建立打防涉互联网金融类犯罪工作机制,确保山东涉互联网金融类经济犯罪风险稳定可控。

此外,省通信管理局依托ICP备案系统和大数据系统,获取了6.15万条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数据,为山东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摸底排查提供了有力支持。

以制度创新防范风险

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方案》还提出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推动山东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山东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整体较好,未出现大案要案。这与近年来优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市场氛围的努力分不开。山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已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同时建立完善了事前审核、年度审查、分类评级等监管制度,并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协调配合,初步构建了上下协调、完整覆盖的区域金融监管局面。

山东还率先探索开展地方金融立法工作,《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5议审议通过,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开创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先河。

探索发展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山东也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下半年制定出台了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的意见,在全省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新区稳妥审慎开展试点。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配套监管办法。

探索民间投融资阳光化

P2P网络借贷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在于海量民间资本找不到合理出口。既要有堵,又要有疏。近年来,特别是“金改22条”出台后,山东以培育壮大普惠金融为核心任务,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2013年10月,山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该意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配套《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截至今年8月末,全省已开业民间融资机构492家,累计投资超过996.7亿元。

自2015年开始,山东作为全国唯一试点省份,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试点以来,山东摸索形成了新型合作社筛选认定工作规程,在严守政策红线的前提下,从资金归集、信用评价、融资担保等实践层面进行了很多探索创新。

互联网金融作为推动金融普惠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按照近期公布的山东金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山东将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优质电商等依托自身优势规范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加强配套监管,做到兴其利、去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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