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9日电(朱津明) 1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山东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配合等情况。
为服务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顺利实施,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与山东省环保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检察手段与行政手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联手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整体工作合力。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立足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将检察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效对接,共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环保司法保护强制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式,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依法、规范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督促环保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厉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保执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助力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环保部门应当立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的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作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山东省环境污染的监督治理,着力促进山东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山东将把开展专项活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青山常在、清水常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山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完)
原标题【 山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