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入市全国13试点建设租赁住房 山东无试点
29.08.2017 23:11
本文来源: 半岛网
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2021年底试点运营
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试点要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使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21年底,要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项目用地不得占用耕地
通知指出,要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要坚持自主运作,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委表示,此举是为增加中国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此外,这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试点城市
租赁住房需求较大
《试点方案》表明,此次确定的13个城市的试点范围,是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新政允许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入市,建设租赁住房,大幅降低了土地的成本,出租人既可以以市场租金出租,又可以获得合理的利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村集体、农民和承租人也可以分享这部分级差地租带来的利益,所以可望出现多方共赢的局面,这是一件好事。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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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7 23:11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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