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源集团使用进口原油资质获批

11.08.201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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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委积极争取,山东清源集团使用进口原油资质近日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提出,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集团)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520万吨/年(260万吨/年2套),可使用进口原油404万吨/年。‍‍‍‍‍‍‍

文件指出,清源集团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淘汰自有100万吨/年落后炼油装置2套,50万吨/年落后炼油装置1套;兼并淘汰山东临淄弘基化工公司15万吨/年、福建南安华龙石油公司60万吨/年落后炼油装置各1套。使用进口原油后,清源集团应按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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