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父母子女间可“亲情提取”公积金
鲁网8月7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心茹 实习 生冯硕)提升住房消费,我省再出新政。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贷款额度,我省大部分地市在此政策覆盖范围内。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试点公积金为商业住房贷款“贴息”,青岛在该政策范围内。
【首付比例】买二套房用公积金最低3成
《意见》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李建文表示,这次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再受面积限制,统一调整为20%。二是对还清首套房贷款的家庭,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个贷额度】大部分城市可上调贷款额度
《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除此以外,《意见》 还释放出一大利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力在发布会上介绍。
【异地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我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聊城、滨州等12个城市已经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其他城市也在积极推进。《意见》为各市设置了一条“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可及时调整贷款、提取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目前,青岛市个贷率已达93%,可以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提取条件】公积金可交物业费、维修金父母可提取为子女还商贷
在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给予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意见》 还突破了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确定。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商贷贴息】青岛或将率先试点
本次《意见》中还有一大亮点,住房公积金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可试点由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补贴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这意味着商业贷款买房子,也能享受公积金或者接近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这让很多市民感觉是一个惊喜。
不过要享受这一利好政策,前提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率高于85%,而目前能达到这一条件的城市只有青岛。
此外下一步还将统筹使用资金,从全省层面统筹调剂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将5个行业分中心“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有效解决资金沉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