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15〕6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鲁财会〔2013〕24号)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6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存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珠算为无纸化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个小时,三科连续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计算、综合等。所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报考并通过三科考试方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1次,具体安排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至30日报名,第二个月的10日至20日打印准考证,第三个月的工作日为考试时间。遇节假日时间适当调整。2016年度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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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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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准考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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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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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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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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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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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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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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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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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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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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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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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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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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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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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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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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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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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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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全省统一网络报名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模块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报考人员自行选择考试类别,第一类为会计电算化,第二类为珠算,报名成功后报考类别不可更改。报考人员自行选择网站公布的考区,考点由系统在考区内随机分配,考区报满系统自动停止报名。
(三)报考人员选择考区和考试类别后,应在30分钟内完成网上缴费,超时需重新报名。缴费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0:00-22:00,22:00-24:00为银行对账时间,不可缴费。交费成功后报名即完成,考生可重新登录查看报名状态。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打印准考证,以确定考试时间及地点,准考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有错误的,应于当月2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市级财政部门修改。
六、成绩发布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左右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上一季度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全省(不含青岛市)通用。
七、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考生应在成绩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126号)规定,考试费为每科60元。
九、其他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试报名、考点管理及政策解答工作。
(二)各市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报名前3天将本市各考点考试时间、考试场次及计划考试人数上报省财政厅。
(三)持有外省身份证报名的,必须是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境内学习、工作或居住(具有居住证)的人员。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