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名称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
子项 | ||
子项名称 | 审批对象 | 设定依据 |
1.乙级 | 企业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2.丙级 | 企业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3.事务所 | 企业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审批依据 | 1.《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十五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后,方可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单位资质审批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
子项 | ||
子项名称 | 审批对象 | 设定依据 |
1.乙级 | 企业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2.丙级 | 企业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
审批依据 |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模,分别向省或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建设单位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国家和省立项的中大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建设单位 |
审批依据 |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企事业单位 |
审批依据 |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第二十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
子项 | ||
子项名称 | 审批对象 | 设定依据 |
1.省属暂定 | 企业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2.二级资质 | 企业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企业 |
审批依据 |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通过,2007年8月修订)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审批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个人 |
审批依据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是 |
项目名称 | 二级注册建筑师审批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个人 |
审批依据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是 |
项目名称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批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个人 |
审批依据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是 |
项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
子项 | ||
子项名称 | 审批对象 | 设定依据 |
1.一级 | 企业 |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通过,2007年8月修订)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
2.二级 | 企业 |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通过,2007年8月修订)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
子项 | ||
子项名称 | 审批对象 | 设定依据 |
1.乙级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 | 1.《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通过)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2.暂定级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 | 1.《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通过)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供热规模8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经营许可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企事业单位 |
审批依据 | 1.《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04年7月修订)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从事燃气经营的燃气企业 |
审批依据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新型复合气体燃料作为民用燃料经营、使用许可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申请燃气经营企业 |
审批依据 |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十九条:“……新型复合气体燃料必须经省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作为民用燃料经营、使用。”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拟申请造价咨询资质企业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9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为建设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
子项 | ||
子项名称 | 审批对象 | 设定依据 |
1.施工总承 | 建筑企业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许可(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 | 建筑企业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许可(不含民航、铁路方面) | 建筑企业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许可 | 建筑企业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备注 | 法定时限:60日;承诺时限:42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建筑施工企业 |
审批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备注 | 法定时限:45日;承诺时限:31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建筑施工作业人员 |
审批依据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认定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
审批依据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审批对象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审批依据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备注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收费情况: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