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启动抗癌药集中采购 将实行全国最低价
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本月起山东省将正式启动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抗癌药采购将实行全国最低价,年底前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据了解,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及时将本次专项采购的品种、企业和价格等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布,提高交易透明度,确保药品采购过程阳光透明,将降价效果传导到终端。
我省将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编制《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到品种、剂型、规格,同时依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数据、医疗机构上报数据等,估算下一年度相应药品全省采购数量。
焦点 1:从哪里买药?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按要求自愿提交申报材料,根据企业申报数量、药品类别采取竞争报价、带量谈判、直接挂网等方式,实行分类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焦点2:药价如何定?
对于申报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品规,采取生产企业竞争报价采购的方式。实行生产企业两轮报价制。生产企业综合考虑取消进口关税、降低增值税等因素进行第一轮自主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各自药品全国各省现行省级最低采购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得高于各省依据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最低采购价。第一轮报价后,生产企业结合本企业供应配送能力、其他企业报价情况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本品的报价。以第二轮报价确定医疗机构本产品最高采购限价。
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药品时,应优先选择各个报价组报价最低的产品,原则上至少从相应药品各个报价组报价最低的产品中,选择1个纳入本机构采购使用范围。产品报价不高于同组最低报价产品价格的2%的,视同最低报价产品。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的抗癌药品,按照国家谈判结果直接挂网;山东省大病医保谈判涉及的抗癌药品,由生产企业参考降税因素进行测算,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调价申请,纳入直接挂网;山东省短缺药品市场撮合涉及的抗癌药品,暂按原供需双方协议结果执行;对于只有1家或2家生产企业申报,过去一个年度未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或虽挂网但没有采购量的药品,由生产企业按不高于各自药品全国各省现行省级最低采购价进行报价,纳入直接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