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13.01.2016 17:3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SDPR-2015-029000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5年第3号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12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省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2日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3.01.20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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