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省安监局综合审查,对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予以认可。现予以公告。
附件: 予以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基本信息表.doc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