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进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中国山东网讯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稳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实施意见。
健全工作机制
省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等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负责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工作,督导各级、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强化物价、商务、工商等反垄断执法机构间的协调配合,统筹解决制度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明确审查对象
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建立自我审查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自我审查制度,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有序清理存量
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抓紧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制定存量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方案,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存量的清理工作。
定期开展评估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完善监督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我审查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联席会议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组织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培训学习
联席会议要抓好学习宣传,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各级、各部门顺利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山东省物价局)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