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廉政谈话实施方案

23.11.2015  10:02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各单位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根据第十四次厅党组会研究的意见,现就在省直文化系统全面开展廉政谈话制订如下方案。

  一、谈话范围

  所有省直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重点针对通过财务审计、财务巡查发现的问题,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时发现的问题,以及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的问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对于未发现问题的谈话单位,也要予以提醒。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就存在问题表明整改意见,能够解决的要马上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谈话方式

  厅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确定的联系单位,分别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厅机关党委(或机关纪委)、人事处、财务处负责同志参加,并负责做好记录。具体谈话分工如下:

  谢治秀 山东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石刻艺术博物馆、省文物总店、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

  李国琳 省图书馆、省文化馆、省文化艺术学校、省艺术服务中心。

  胡上山 省文化市场稽查队、省文化厅史志办公室。

  王廷琦 省京剧院、省吕剧院、省柳子剧团、省歌舞剧院、省话剧院、山东剧院、省杂技团、省演出公司、文化娱乐中心、省艺术研究院、省戏剧创作室、山东美术馆、山东画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有关要求

  对于每个单位在财务审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财务处提供;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由驻厅纪检组、办公室(信访办)、人事处提供;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人事处提供。以上问题由厅机关纪委统一汇总,为厅领导廉政谈话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