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局原局长谢治秀犯罪轨迹:拿职务谋利
曾称要“集中打造特色博物馆,当好文物工作的‘火车头’和班长”的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竟在博物馆上“翻了车”。9月14日,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省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原局长谢治秀受贿一案,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庭将择期宣判。
艺术品“门外汉”成“专家”
1959年6月,谢治秀出生于潍坊昌邑的一个小村庄。1980年,作为恢复高考后第四批高考生,他进入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学专业学习。24岁,他走出象牙塔,踏上仕途之路。
谢治秀的第一份工作就被委以重任,成为潍坊市寒亭区东庄乡团委书记。而从一个乡团委书记到副厅级领导干部,谢治秀仅用了14年的时间。2006年6月,谢治秀开始全面指挥协调山东省博物馆新馆建设工作。2007年11月,谢治秀被任命为省文物局局长。
然而,事业成功、仕途进步,更需要时时处处洁身自好,一旦放松了思想认识,必然会有危险的暗流。由于工作原因,谢治秀常常接触古玩书画等艺术品,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他全面协调新馆建设工作期间,一些“不速之客”投其所好,多次为谢治秀支付书画款,他也由一名“门外汉”变成了“专家”。
起诉书显示,2007年4月、12月,山东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某先后两次为其结算书画款,共计人民币53万元。2008年5月、11月和2012年4月,某公司副经理李某某先后三次为其结算书画款,共计人民币80.7万元。2013年,谢治秀看中烟台的一套房屋,找到某房地产开发商,对方立即转来103万元购房款。
此后,书画款、银行转账、金条、人民币、美元、购房款、红木镶银家具……谢治秀来者不拒。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治秀在担任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山东省博物馆新馆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移财产逃避调查
作为交换,谢治秀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质保金提前返还、石材价格提高、解决大理石材色差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便利。他逐渐把职务当成了获取利益的“肥缺”,从收受数万元到一次上百万元,陷入泥潭难以自拔。
面对中央反腐的高压态势,考虑到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谢治秀感到非常恐惧、恐慌,他甚至落下长期失眠的毛病。于是,他开始想办法,不管是现金还是金条,都一股脑儿塞进旅行箱,转移到朋友那里,可终究还是没有躲过调查。
2016年8月,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治秀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泪洒法庭,十分悔恨
9月14日,谢治秀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他的头发稀疏而花白,戴着金色眼镜,身着浅蓝色衬衣、深色裤子。这是他落马后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庭审过程中,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数额、事实、证据均没有提出异议。在举证阶段,审判长询问谢治秀有无异议时,他频频高声回答“没有意见”“属实”,但多次称对受贿数额“记不清了”。
最后陈述阶段,谢治秀情绪激动,几度落泪。他称:“我时刻问自己,我由一名不到40岁就被提拔为副厅级的领导干部走到今天,站到被告席上,究竟是为了什么?我深感愧对党、愧对家庭,辜负了同志们的期望,深深感到自己违纪违法的所作所为,走到今天是‘咎由自取’。”最后,他表示悔恨自己做错的事情,支持法庭的审判和处罚。
用权当如履薄冰,不慎乃殃。公诉人表示,本该带领大家干事创业的“火车头”,在贪欲面前“翻了车”,“翻车之鉴”给人敲响警钟。
编辑:孙岩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