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

23.03.2017  09:3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环境保护第5督察组进驻莱芜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标志着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首批5个督察组自3月22日起将陆续进驻淄博、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聊城、滨州、菏泽10个城市,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环境保护工作督察。

  据悉,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了解市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安排,这次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左右。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将研究形成正式督察报告,经审定批准后,由督察组组长向被督察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察报告主要内容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批准后,通过省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反馈后,督察结果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督办原则,在督查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地方党委、政府处理,坚决做到“五个决不放过”,即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

  被督察市要按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开。同时,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对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和省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给予党政领导干部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按程序移交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在莱芜市的省第5督察组进驻时间为20天。其间(2017年3月22日-2017年4月10日)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634–6110289。受理莱芜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山东省莱芜市第0860-8号信箱,邮编:271199。其他各市信访举报电话等将随着督察组的进驻陆续公布。(记者 王亚楠)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