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奖励!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开始
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积极推动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宣传表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的留学回国人员,激励广大留学人员拼搏创新,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坚持有利于推动我省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创新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有利于建设人才强省,坚持有利于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通知》明确,推荐人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主要表彰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要是指:持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我省领、创办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通过个人专利、独有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在推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的留学回国人员;作为国家或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推荐参加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时间1年以上(含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特别优秀的也可作为推荐人选;长期固定在我省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犯罪记录;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已经获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奖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通知》指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推荐工作,按照所辖区域范围和隶属关系自下而上进行,各市的人选推荐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人选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部属驻鲁和省属高等院校的人选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管企业的人选推荐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其中,每市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山东省教育厅推荐人选不超过15人,省国资委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其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推荐人选各限1人。推荐人选上报前,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个人先进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被推荐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省政府将对获得“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留学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给予5万元奖金奖励
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表》并提供相应补充材料,分别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推荐公函于2018年6月29日前报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山东省人社厅统一汇总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推荐人选材料后,按照以下程序确定表彰人选:
(一)评审。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20名拟表彰人选。
(二)审核。对评审确定的拟表彰人选,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公示。省人社厅将拟表彰人选名单在省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在审核公示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况研究提出保留或取消其受表彰资格的意见。对因取消资格而产生的表彰人员空缺,按照综合评审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四)表彰。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人选,由省人社厅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获得“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留学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5万元奖金奖励。
作者:高亚南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