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文件
鲁财采〔2013〕23号
关于公布《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
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简化审核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及《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的制定及内容
《目录》主要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依据,结合目前进口产品审核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进口产品,在广泛征求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制定而成。《目录》共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广播电视地面发射接收及处理设备、仪器仪表、医疗设备五大类。
二、《目录》的应用
(一)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包括编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和年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应明确是否采购《目录》内品目对应的进口产品。对未列入《目录》的品目,原则上不得编制采购进口产品政府采购预算。
(二)预算单位选择进口产品的,随同预算指标导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预算单位不再报送书面进口产品申请材料和专家论证意见。
(三)对确需采购《目录》以外进口产品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相关申请材料报省财政厅审核。
三、有关要求
预算单位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中进口产品品目及数量组织采购,并不得限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各市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财政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