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出台明确经开区定位

26.07.2016  13:37

近日,《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赋予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促进经济开发区的整合优化,推动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152家,形成了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主题,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为了实现经济开发区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的统一,《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明确了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原则,规定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相结合,遵循统一规划、市场主导、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同时将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定位界定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创新驱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当前,经济开发区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管委会地位、职责不明确、管理体制僵化等,制约了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活力。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明确了经济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赋予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规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条例》还对简政放权提出明确要求,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关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等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规定对下放的事项要进行目录管理,以明确双方的职权和责任。《条例》还赋予了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权限,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的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为解决经济开发区区域发展不平衡、重数量规模、轻质量效益和粗放式扩张等问题,《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对经济开发区的总体布局提出了要求;根据我省城市迅速发展的实际,对经济开发区和城市化进程的关系作了前瞻性规定;建立了经济开发区的动态管理制度,从注重数量转向提升质量。推动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通过制度创新,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152家,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137家,形成了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全省经济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深化,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和生态集约建设成效明显,产城融合发展步伐加快。今年上半年,全省经济开发区各项主要指标增幅继续保持了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良好势头。《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开发区科学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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