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的通知

17.03.2015  11:28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积极性,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与发展,近期将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同时成立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2014年度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在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与发展中,所做出的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事项,主要包括:

1、为进一步完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三项基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而制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文件的发布实施;

  2、为推动名录体系、传承机制建设和项目、传承人保护,以及探索各种保护方式而创新性开展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演出活动;

3、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重大获奖事项;

4、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课题的结项、重要论著的发表、重要学术研讨会、高层论坛等活动的举行;

5、其他有利于推动和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具有突破性、标志性的重大事项。

三、申报材料

(一)《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申报评审表》;

(二)反映亮点工作主要内容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10张(需配有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反映亮点工作主要内容和特点的申报片(要求10分钟以内,DVD格式,配普通话解说词、汉文字幕,画面清晰、视频流畅、音量饱和);

(四)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的书面推荐报告。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市汇总,形成书面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文化厅;符合条件的省直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各市及省直单位上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五、评审方法

根据申报情况、厅里平时掌握的情况、专家评审情况以及社会影响等,经过综合评估后,确定“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推荐名单,报厅党组研究后确定。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2015年5月16日前。

(2)报送方式:申报材料(三)、(四)各1份,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编250013);(一)(二)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站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本地非遗特色的高度做好有关论证、推荐工作。

(二)省厅将把评审结果作为今年对各市、各有关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扶持等的重要参考。评审通过的,授予“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荣誉称号,并在第十个“文化遗产日”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推广和宣传报道。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和平路59号

邮编:250013

联系人:杨乐        联系电话:0531--8656888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申报评审表.doc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3月4日